各有关单位:
根据北京市人事局《关于转发〈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暂行规定〉及〈二级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京人发〔2005〕13号)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、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《关于做好2008年度二级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〔2007〕83号)文件精神,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,现将北京地区2008年度二级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报名条件
(一)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恪守职业道德,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,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、级别的考试。
(二)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人员,持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,可免考“二级口译综合能力”科目,只考“口译实务(同声传译)”一个科目。
二、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
北京地区2008年度二级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分为上、下半年两次考试。
上半年考试级别、专业为英语二级笔译、口译(交替传译),英语三级笔译、口译;日语二级笔译、口译(交替传译),日语三级笔译、口译;法语二级笔译、口译(交替传译),法语三级笔译、口译;阿拉伯语二级笔译、口译(交替传译),阿拉伯语三级笔译、口译。
下半年考试级别、专业为英语二级笔译、口译(交替传译、同声传译),英语三级笔译、口译;俄语二级笔译、口译(交替传译),俄语三级笔译、口译;德语二级笔译、口译(交替传译),德语三级笔译、口译;西班牙语二级笔译、口译(交替传译),西班牙语三级笔译、口译。
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。
三、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
二级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,参加考试人员须在一次考试内通过相应级别口译或笔译2个科目考试。考试合格者,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证书》。
四、报名时间
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:2008年3月4日至3月17日;
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:2008年7月10日至7月30日、9月1日至9月15日。
五、报名办法
(一)考试报名采用全程网上报名的方式,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、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。
(二)报考人员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:
1、报考人员须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(网址:www.bjpta.gov.cn,下同),按照北京地区2008年度二级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,填写提交《北京地区2008年度二级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申报表》;
上一页12 3 下一页
热点关注
随机推荐
关于北京地区2008年度二级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
来源: 作者:本站
